梁茹君知道周晨说的那些规定,主要是因为,近年来,同行们在国际期货业务中,比着赛似的创造的巨额亏损,以至于让有关层级直接过问,所以这两年,行业内自上而下的,反复在强调那些规定。???..

“……相关企业和机构,不得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规定,最早在90年代中期,也就是国家在外汇方面,稍微宽松了些的时候,就已经出台。

应该说,很有预见性,只是就结果而言,显然不是太好,太多人没把它当回事。

应该也是因为随着我们在国际经济中所占的份额,逐年高速增加,在大宗商品的采购方面,所花的外汇也越来越多。

众所周知,和零售端的商品不同,大宗商品的价格经常会出现大幅波动,因此国有资本代为出面,在境进行“套期保值”的期货交易,也是普遍且必要的操作。

所谓“套期保值”,实质就是一种对冲,就是在买进(或卖出)实际货物的同时,在期货交易所卖出(或买进)同等数量的期货交易合同作为保值。

对我们来说,就是在采购大批原油、铜、铁等的同时,在交易所卖出相应数量的期货,以避免在采购大宗实物后,很快价格就暴跌而产生的损失。

所以那时一边强调不能从事境外期货业务,一边又积极主动的组织“套期保值”交易,这自然让相关的规定,不具备多少约束力。

也管不住一些原本从事“套期保值”交易的单位里的大聪明,对隔壁的期货投机蠢蠢欲动。

恰好做期货投机,实在是太好找非常“伟光正”的理由,“利用闲置资金,为国家赚取外汇”、“争取我们对大宗商品的定价权”等等。

所以一个又一个的,争先恐后的去做期货投机,哪怕已经有人和机构,创造了巨额亏损,也拦不住这样的热情,充分的让体制外的那些喊着“清华北大不如胆子大”的民企老板们,见识到了体制中人的胆气。

根本原因当然是,即使亏了,也不可能让单位及个人赔偿损失,但万一大赚一笔,不就有了晋升之资?

而又确有这样成功的例子,也就是至少双赢的例子在,所以相关的规定,当然没能发挥作用。

于是在世纪之初,就有了修正版的新规定,就是周晨说的,允许在境外从事“套期保值”,但不允许期货投机,同时还明确了违反规定的处理措施,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刑责。

但还是那句话,总有人想为自己博前程,也成功了——做期货投机,为单位,也就是为国家赚了钱,怎么会受到处罚呢?

即使有,那自然也是板子轻轻的打,奖励一大堆,所以依然拦不住。

说白了,还是那句话,崽卖爷田不心疼。

所以从最早的97年株冶期锌业务到后来的棉花、粮油、大豆、航油、铜等等,投机一次亏一次。

损失也屡创新高,株冶在锌期货上,三天亏损近2亿美元,到了航油,亏损就高达5.5亿美元。

在周晨大赚的铜期货上,因为20万吨被逼空,哪怕后来在铜价一直上涨的时候,一定有对空头头寸进行回补来对冲损失,最终实际的损失,也肯定会超过航油的5.5亿美元。

在这样惨烈的事实面前,才有了梁茹君他们,这两年自上而下的对“不得从事境外期货投机”规定的学习。

问题是,哪个金融人,不向往期货交易?

梁茹君就特别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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