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踏马直说馋人家身子不就好了。

凎!

这活儿没法干了。

.........

事情聊完了,但奶茶还没有喝完。

接下来,牛元青就乐呵呵地看着白安南跟那些粉丝们的互动。

一个正常的艺人,绝对没有哪个时间花个把小时呆在奶茶店里头,差点就跟这帮粉丝们玩起狼人杀来。

白安南这么干还不是偶尔,他经常这么干。

无他,太闲了。

而且要不是奶茶店老板机智,早早地把门一关,灯一开,这奶茶店要不了半个小时就得被挤爆。

粉丝们也很懂。

要是人多了,她们的“哥哥”不想走也得走了。

所以没有急着呼朋唤友或者发个扣扣空间炫耀,晚回去有的是时间炫耀。

等到离开的时候,白安南让老周顺便送一下牛元青。

在车,牛元青问了个问题,“白总,我有点好奇蛤,当初你为什么要签那份合同呢?就真的不怕天宇死撑着不解约,用那份合同约束你吗?”

白安南瞥了他一眼,打了个哈欠,“约束我?你哪来的错觉.......好吧,按照你的说法,天宇脑子烧了要跟我硬钢,我也有一百种办法搞定那玩意,话说,娱乐圈的艺人经纪合同都是那样的嘛?”

牛元青愣了一下,“都差不多吧,你指的是哪方面?”

“那合同有缺陷的,这么跟你说吧,也就能约束一下那些没后路的萌新,有精力和资本跟你们玩的,不出盘外招,到了法院全得输,郭嘉对于艺人经纪合同这玩意还没出具体条款,但肯定偏向弱势方.......回去读一读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吧。”

白安南还真不是瞎说的,在2013年之前,艺人经纪合约属于“委托合同”。

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艺人作为委托人,是享有“任意解除权”的,可以随时向经纪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从合约中“金蝉脱壳”。

在那之后,艺人经纪合约才属于委托合同一种带有委托、居间、劳动等多种性质的“综合合同”。

举个例子,林跟新和蒋进夫都是跟唐仁打官司解约的。

林跟新成功跑了,蒋进夫直接人没了,就因为时间问题。

“哦对了~”白安南又想起了什么,“最关键的一点是.......违约金太低了~”

牛元青:.......

违约金太低了才是真相吧?

这踏马的。

至于白安南前面说的那些,他挠了挠头,“白总,你学过法律?”

“我初中毕业。”

真的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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