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亦手机里的这段哼唱,解决了歌词和主旋律的问题。但除了这两样之外,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考虑。

比如歌曲应该用哪种或者哪几种乐器来演奏?

歌曲开头应该什么样的副旋律烘托气氛?

歌曲高潮的部分要不要增加打击乐?

诸如此类。

现在不要说是成品了,连距离小样都有一段很远的距离。

好在主旋律和歌词已经有了,剩下的工作并不困难,不追求精益求精的话,一两天就能搞定。

所以李茹和林亦商谈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什么时候能拿到成品?

林亦虽然有“灵感”,但他哪懂这些?别说那些专业软件了,连五线谱他都不认识,所以他直接表示,他那位朋友最近没时间搞这个,交给李茹解决了。

对比李茹并没有反对,毕竟主旋律和歌词已经有了,剩下的工作就简单很多了,如果不追求精益求精的话,顶多一两天就能搞定。

而找一个作曲家对于星空娱乐来说并不是什么问题。

当然,价格上肯定是要缩水一些的,不过林亦林大少自然不会在意这种问题,很爽快就同意了。

第一个问题解决,第二个问题又冒了出来。

签合同。

对于正规公司而言这种程序自然必不可少。

合同的细节倒不用考虑,主要问题是乙方上。既然要签合同,作为乙方的作曲家自然是要露面的。

但问题是林亦所谓的作曲家朋友是他虚构的,怎么可能出来签合同?

林亦之所以虚构出来这么一个朋友,就是因为他不想让别人认为,歌曲是他写的。

原因有两个。

原因之一是林大少打心眼里不想和娱乐圈有太多的交集。万一被自己那些狐朋狗友知道,哟,亦哥儿你写歌了?什么回事?大新闻啊!那就太丢人了。

另一个原因则是他不愿意冒领这份功劳。虽然歌曲源自他的“灵感”,但他自己可从来不认为这歌曲就是他创作的了。

对于所谓的“灵感”,他心里其实也是有些猜测的。

明明不是自己创作的东西,却偏偏挂上自己的名字,这和剽窃有什么区别?

这种事情林大少是绝对不会做的。

这个问题的解决办法也很简单,林亦提出他朋友不想露面,全权授权给他处理了。到时候由他来签字。

李茹犹豫了一下,也同意了。原因很简单,歌曲还没创作完成,而且歌还是林亦拿出来的,别说是授权处理,就算林亦说歌曲就是他写的,也没任何问题。

剩下就是歌曲的署名了,对这个问题,林亦稍微犹豫了一下,然后说道“就用T.S.W吧。”

“T.S.W?”

“嗯,T.S.W”林亦微眯双眼说道。

The Second World。

第二世界。

这就是林亦对于梦境的猜测。

虽然觉得这个名字有些奇怪,但李茹也没有说什么。用艺名的作曲家虽然不多,但也是有的。

主要的问题就是这几个,至于歌曲版权的注册,付款的方式这些都只是小问题。

没多久,两人便在车上达成了共识。剩下的就是李茹和公司沟通,签合同落实的问题了。

解决了当前最大的难题,车内的气氛顿时好了很多。

“对了,小林。”李茹的心情很不错。

“怎么?”

“刚刚那段,是你唱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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