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佛被扔进一大堆哈奇士中的隆恩只觉得自己被吵得脑子都要炸了,脑袋中的血管突突直跳,它们再唱下去自己恐怕要脑溢血。

“全都给我闭嘴!”

欢欣歌舞的狗头人们被怒斥声吓得齐齐趴在地上,但仍然吐着舌头仰着头,用讨好的笑容看着隆恩。

隆恩开始有些后悔了,这狗头人太奇葩了,好像也没比哥布林好到哪去。

“汪!真龙大人!汪汪!您的仆人汪!金脚来晚了汪!祈求您宽恕!”

一只高大(相对于其它狗头人而言)的金鳞狗头人在一群狗头人的簇拥下趴在了隆恩面前。

“咳,”隆恩没想到真这么顺利,自己虎躯一震小弟直接纳头就拜,回过神,立马高傲威严地扬起头颅,“从今天开始,你们就是我隆恩的眷族了,现在,站起来,向我汇报你们的情况。”

忍受着令人烦躁的汪汪声,隆恩从这个叫金脚的狗头人首领那得到了自己想要的信息。

总共一千多个狗头人,都生活在二十多米至五十米深的地下,它们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农业和养殖业设施,完全可以做到自给自足。

众多的狗头人中,有一百多个狗头人战士,虽然矮小,但它们肌肉壮硕力量强大,并且足够聪明狡诈,实力大概相当于人类一二级骑士。

同时,这个部落还诞生了十四个狗头人术士,最强的一个能使用三环法术,对于一个只有千余人的狗头人部落来说,这简直可以算是一个奇迹。

通常来说,上千人中可能诞生一个施法者,在这群狗头人中,这个比例直接翻了十几倍。

隆恩对这群狗头人眷族非常满意,当场下令让它们暂时停止挖矿,先挖掘出一条直通哥布林聚落的地道。

隆恩想过直接把哥布林们搬过来,但这边没有适合的洞穴可以当龙巢,所以还是暂时先住在那边吧。

接受了狗头人几个头领的狂热赞美和效忠后,隆恩就返回了龙巢。

看书看到了半夜,就有狗头人寻着隆恩的气味爬进了山洞,恭敬地汇报地道已经挖通了。

被“汪汪”声搞得看不下书的隆恩在听到“将宝石都送了过来”之后眼睛一亮,决定不再追究狗头人吵得自己心烦意乱的事。

大袋大袋的宝石被穿着粗劣铁甲的狗头人战士搬进了隆恩的巢穴。

它们搬运着部落几百年来辛苦挖掘的宝石和稀有金属,但脸上都是兴奋的笑容,仿佛能为真龙献上部落的积蓄是它们的荣幸。

吩咐狗头人战士将他们的首领叫来后,隆恩就迫不及待地将几袋宝石都倒在了金币上。

“哗啦啦~”

宝石与金币碰撞的声音让隆恩全身一颤,舒爽得像要灵魂升天。

狗头人挖掘的这些宝石虽然个头不大品质不好,但胜在量多啊!

隆恩直接抓起一把闪亮的宝石,也不管是什么品质什么种类,通通塞进嘴里。

有钱龙的生活就是这么朴实无华且枯燥。

这也是真龙愿意收狗头人为眷族的原因之一——能白嫖大堆的宝石或黄金。

很快,躺在金币和各种宝石上的隆恩见到了一个蓝色鳞片的狗头人首领。

“嗯?怎么不是金脚?”

狗头人首领一顿解释,隆恩才知道,这群狗头人认为,追随了隆恩就只有鳞片颜色最接近隆恩的狗头人才能当首领。

于是金脚退居二线,这只实力不错的蓝鳞狗头人蓝耳朵被推举为了新的首领。

狗头人换不换首领对隆恩来说没多大区别,但他的确看蓝色更顺眼一点,这群堪比舔狗的小弟的确很会让龙心情愉悦。

如果它们没长嘴巴就更好了。

“过来,我有事情需要你们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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