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贝伽手心缓缓张开,一瞬间,整个大厅被吸走了光明,夜幕笼罩,点点星光就在这时闪烁其间。它们从幕上跳跃而出,于大厅中翩跹起舞。
“这是?”莉莉弗尼娅惊讶道。
“书上说是星夜。”阿贝伽说道:“迷雾森林和魔域的夜晚永远暗沉沉的,没有星星愿意来居住。神庭也没有,他们住的太高了,星星到不了。唯有人间,人族住在地上,天空也干干净净的,星星愿意去居住。漂亮吧!”
莉莉弗尼娅点头赞叹道:“很漂亮。你愿意教教我吗?这个魔法。”
莉莉弗尼娅是个占有欲很强的孩子,她喜欢的东西很少,可一旦有,便要牢牢抓在手心。这是她在扭曲的童年中学会的第一课:喜欢就要占有。
她认为,这就是一般人表达喜欢的唯一方式。就像幼年遇到非尼克丝,她一眼就喜欢上这个翅膀洁白的漂亮小鸟。
所以她张口就是:“我喜欢你,做我的小鸟吧!我会给你带一个脚环,这样你就只属于我一个人了。”
非尼克丝:“什么玩意儿?”
那时的非尼克丝不如现在‘和善’,她冷笑一声,“呵。”转身就走。
莉莉弗尼娅也不管小鸟喜不喜欢自己,就跟着,同时叽叽喳喳,死缠难打,永不言败,无论被冷嘲热讽了多少次。
最后,毫不意外,她跟丢了。
非尼克丝跑路了,趁她树下看迷迭香被花迷晕时。等她醒来,树下一圈金咒,一只金箭插在脚边,而魔物在远处徘徊。
她拔下金箭握在手心,走出金咒范围,向魔物走去。果然,魔物跑了,是因为这金箭吧,莉莉弗尼娅心想,她也没面上那么讨厌我吧!更喜欢了!
幼年期的莉莉弗尼娅与现在的阿贝伽一样执拗又坚定,不达目标绝不放弃。这大概是他俩合得来的原因吧,不同又相似的个性。
她找了近三个月,找到了小鸟非尼克丝。小鸟一如第一次见一般,干净漂亮,羽毛洁白整齐,气质高贵优雅(我当时一定是瞎了眼——来自未来的莉莉。)漂亮极了!
莉莉弗尼娅很喜欢非尼克丝,喜欢隔着五米远都能感受到。
但非尼克丝不喜欢莉莉弗尼娅,她看着野人一样的莉莉嫌弃溢于言表。
莉莉弗尼娅才不管她怎么想呢,开口就是熟悉的味儿:“我喜欢你,做我的鸟,你不喜欢脚环,可以戴项圈。”
“……”可能是有了上一次的经历,这次的非尼克丝适应尚可,多说了两个字:“呵,跟上。”
“哦。”
这一次莉莉弗尼娅又跟丢了,她一个刚满16的小孩,又怎么能跟上一个好几千岁的大人,还是个不愿意放慢脚步等她的大人呢。
六个月后,非尼克丝再一次见到了莉莉弗尼娅。
这个小孩正在与魔物搏命,她身上的衣裙已被血侵染得看不出原来的色彩,嘀嗒,嘀嗒,血滴落在她的足底,聚起一个小小的血泊。
同样,魔物也伤的不轻,狰狞地伤痕,覆盖全身。
或许,这个时候逃跑是最好的选择。
非尼克丝看见了,看见了这个小小的孩子眼中只有一个目标,魔死她活,只有魔物死了,她才能安心。
这真是有趣,不是吗?非尼克丝心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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