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四点,条理清晰,层次递进,招招致命,。
首先定性苏阳获取工厂经营权的违法性,然后再要求对方违法经营时的利润,这就相当于苏阳拼死拼活的跑业务、拉订单,付出无数心血才使工厂赚钱的结果,
说苏阳没有从公司里面公转私过钱显然是不可能的,虽然他是老板,但每个月工资也是要的吧,还有平时零碎的采购以及日常支出,哪些不是他先自己花钱,然后再从公账上转出来给自己?
如果要追回违法所得,那这一部分除了工资之外,还真没法证明是自己的钱,。
再然后就是赔偿,向前推算六个月利润的两倍,
要说银星工厂不算大,但每个月的利润也少不到哪里去,尤其是这两个月,基本上每个月都有大几万块的利润,直接把平均值给拉高了。
哪怕就按照平均4万来算,两倍也有8万了,让他从哪里变出来8万块钱?就现在人均工资一千的情况下,他要差不多十年才能赔的起,所以说这个要求够狠。
如果说第三点的目的是让他倾家荡产负债累累的话,那最后一点就真的是让他永远不得翻身了,
一旦罪名成立,那他的刑期基本上十年起步,等十年之后再出来,苏阳都快变成奔四的人了,与社会完全脱节,想再次缓过气来,基本上不可能了,毕竟身上已经背了案底,有了污点,到哪里找工作都会受到偏见。
所以以上四点,一旦被法院判定坐实,那他这辈子就毁了。
随着审判长的话音落下,目前程序轮到了苏阳一方陈述发言,如果不能够有力的自证的话,那这件案子的走向,基本上就偏向于了陈胖子一方。
毕竟审判长和陪审人员都不认识他们两方,所以影响审判裁决的就只有双方在现场提供的辩论和证据了。
这时,由雷蒙介绍而来帮忙的律师陈实从苏阳左手边站起来,同时拿起一份文件开始辩答起来。
“审判长大人,对于原告方律师所说的以上几点,我方认为全部不符合事实依据。”
“对于第一点对方所说的我方当事人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银星工厂经营权,那么请问我方是用了何种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呢?”
“而且我手中这份是当时原告陈凯与我方当事人苏阳签订的工厂经营权转让协议,并且有原告方的签名和指印,原告方不会不承认吧。”
说完,陈实向前走了几步,将手中的转让协议递交给审判席的众位审判人员传阅。
“所以,我方申请审判庭将原告方的所有诉求全部驳回。”
说完这些,陈实回到自己的席位上,等接下来审判席将文件看完。
“我方抗议,被告方所提供的转让协议是我方当事人在受到人身胁迫时签订的,不具备法律效应,而被告方律师所问的何种不正当手段?自然就是对方使用了暴力威胁。”
“我这里是我方当事人陈凯当时做的伤情鉴定,足以说明当时被告方对我方当事人施加的暴力。”
说着,陈胖子这边的律师也将手中的文件递交给审判席。
而审判席接过对方所提供的材料之后,也认真的查看起来,不单是查看里面的内容,也在同步核实双方材料的真伪性。
两分钟之后,审判席几人全部看完材料,并且将材料交给书记员留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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