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写下这首歌曲的是大明西南的一名女子,在那片保守且婉约的土地上。能写出如此释放的澎湃的歌,实在让人佩服。而这位年轻的作者,在写这首歌时,一定在做着一个“看风景”的人。才会有如此的体会。这份独特的视角,独特的生命体验。与草原意外的契合。
大明的风就是季风,不的焚风,所有说的“大风越狠”便不是季风。同理“野”的也不只是草。
人学着草,迎着风荡,迎着风狂,那么风言风语也学着变成了风,只是吹过而已,哪会专挑你?只不过路过而已,哪会真伤你?失败的man太会后知后觉的以此为借口。
人变成了草,可以迎着风飘,那么风雨飘摇的人生路也就变成了自然而然的过程。你喜欢情天还是阴天?你不该选着喜欢。难道阴天是错的?还是晴天是善良的?难道“淋了雨”就是不幸福的吗,有些人在感受雨,而有些人只是被淋湿。
这种人入天地,人为天地的状态便是我最喜欢的状态。这种状态也是人少有的状态。有“有我”的色彩。我是什么?野草而来的野子?还是风雪而来的疯子?我决定的,我发明的,我体会的,我自己的。选草还是选风?选择的一切的一切,不是长出来的,而是我邀请它来的,不是全人类的,是只有我能看见的。事实上你如此做,大部分人不能理解你,以为你在干鸡昏儿呢。
在这种状态下人便可以追求自己的内心。然后人会创作,一般称之为一种艺术。
这便是“有我”的艺术,并不是为了给别人看而成为风景。
目的是成为别人眼中风景的创作,的演唱,的人。是在做“无我”的艺术。这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他们的艺术动机是挑选一些已有的“无我”生命体验去实现。比如为了得到“满足”,为了得到“共鸣”。第二,他们的创作经常被环境决定,想到的只能是看到的,想到了,大众不要,就扔掉了。
我之前说过“无我”是褒义的,因为它实际上构成了我们的文明。在这里隐含的条件是文明本身就有落后先进之分。
细化在艺术创作的“无我”则直接是两重性的。“无我”创作的作品可以激励人们,成为“伟大”的代名词。也可以麻木人们,成为“罪恶”的代名词。而大部分作家能做到前者已经相当不容易,更不要说去找“有我”。
最终的结果就是“无我”的歌者频繁地演唱,奔波各地,成为了风景,实现了他们的目标。“有我”的歌者则慢慢越来越只求心,张不开嘴,就算张开嘴,也找不到耳朵。成为了看风景的人。
《野子》的韵味在于汉语,土包子果然看不太懂,够她研究的,她哪有我这样的时间。
“花呢?”
“什么花。”
“你说我送给你的花。”
“丢了。”
“我要找到了怎么办?”
“你要它干什么?”
“我给你分析分析。看看你怎么个事。”
“不用你分析。”
土包子抬起头,狐疑地看着我:“你写的?”
“当然,草是野草,风是焚风,草原精神,可以了吧。”
陶丽忽然流露出一些别扭是神情,我猜不透她在想什么。
“以后,大胆写,就写自己想的,给我看,在我这犯错不算犯错。”
“你那个翠雀花,是干花吗?”
“是,怎么了。”
“没事了,那我找到了。”
“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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